从“大逆不敬罪”说起 |
| |
作者姓名: | 方宁 |
| |
摘 要: |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十八世纪中叶在其重要著作《论法的精神》中,对中国封建法制的专制主义特点作过深刻剖析,指出:“中国的法律规定任何人对皇帝不敬就要处死刑,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什么叫不敬,所以任何事情都可拿来作借口去剥夺任何人的生命,去灭绝任何家族。““如果大逆罪含义不明,便足以使一个政府堕落到专制主义中去。““如果不谨慎的言词可以作为犯大逆罪的理由,则人们便可最武断地任意判处大逆罪了。“不幸的是这位老先生早在两百多年前讲过的话,不时仍然成为中国社会生活中的现实。它的幽灵好像一块驱之不去的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