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单位有名退休干部一次领取了五年退休费,出国投奔子女定居去了,可是,不久前他又随子女回到国内。请问,其退休费如何发放?——读者 张潇潇 答 1982年6月《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规定: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经批准又回国居住的,原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应该按照退休、退职的规定,与本单位其他退休、退职人员同样对待,但是对其中一次领取了五年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在国外居住不满五年的退休、退职人员,应从出国之月起计算,在满五年之后方能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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