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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闽清县贵坑水厂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摘    要:正闽政文[2020]8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取消闽清县贵坑水厂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榕政综[2019]3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鉴于闽清县贵坑水厂已停止从贵坑水源取水并停止供水,闽清县城区改由闽清县白石坑水厂、塔山水厂水源供水,并以位于不同水系的闽清县坂东水厂三溪乡葫芦门水库水源作为备用水源,可满足闽清县城区供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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