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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连城县福地水库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摘    要:正闽政办2020]20号连城县人民政府:连城县福地水库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连城县福地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493号)转发给你县,请认真遵照执行。请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督促连城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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