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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视角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问题论解
引用本文:梁成意,徐杰.实证视角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问题论解[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0(3):45-55.
作者姓名:梁成意  徐杰
作者单位:华东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摘    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理论研究重心已逐渐从早期的罪性之争转移至探究本罪的解释与适用,主要是“明知”“情节严重”与“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解释与适用。本罪的“明知”,仅指明确知道,在行为人否认“确知”或辩解仅“疑知”时,应结合相关认定标准,通过司法推定方式证明其“确知”。对“情节严重”的认定,应从非法获利状况、帮助行为情况、帮助下游犯罪造成的损害以及再犯罪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关于“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不应对此处“犯罪”进行限制解释;本罪可以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但最终仍应根据本罪第3款规定择重罪处罚。

关 键 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  情节严重  犯罪竞合

Discuss and Resolve the Problem of Judicial Application of Help Information Network Crime from the Empirical Perspective
Authors:LIANG Cheng-yi  XU Ji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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