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永安市铁路水厂水源保护区(后溪)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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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闽政文[2020]39号三明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取消永安市铁路水厂水源保护区(后溪)的请示》(明政文[2019]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鉴于永安市铁路水厂已停止从后溪取水和并停止供水,永安市城区改由南区水厂洛溪水库水源和位于不同水系的北区水厂鸭姆潭水库水源供水,两个水源互为备用、管网互通,可满足城区供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取消永安市铁路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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