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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宁波市房产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商品房销售预定管理功能的通知
作者单位: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摘    要:正甬建发[2018]36号各区县(市)住建局,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加强商品房销售预定管理,增加商品房市场透明度,结合我市房产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决定启用商品房系统销售预定管理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商品房系统销售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定金合同(或定金单,下同)的,自签订定金合同之日(含)起2日内,应在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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