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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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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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甬政办发(2018)8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119号)要求,为全面推广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及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标准地+承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以新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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