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挪用国企公款注册成立私人公司而为国企职工谋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摘 要:
一、基本案情陈某、麻某、严某分别系某县自来水厂(以下简称水厂)的正、副厂长和会计。2005年6月,该水厂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一家私人公司,为职工解决福利。由严某从水厂账户上汇50万元到陈某私人账户,并以该款进行验资,注册成立了以三人为自然人股东的某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道公司)。管道公司成立后,随即将50万元转回水厂账户,距资金转汇至陈某账户约10余天。
关 键 词:
国企职工
私人公司
自来水厂
谋利行为
公款挪用
定性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