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客体范围的扩展——兼评《物权法(草案)》第二条第二款 |
| |
作者姓名: | 张康林 |
| |
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 |
摘 要: | 传统民法将物权的客体限定于有体物,而近现代物权法则把物权客体范围扩展至一定的自然力、金钱和有价证券以及其他财产权,这并没有违背物权客体实体物质性的特性,而是对传统物权客体的修正与发展。至于在知识产品上设立的权利质权,把知识产品也归属于物权客体的范畴,则是为了体系的需要而对物权客体范围的例外规定。
|
关 键 词: | 物权客体 有价证券 知识产品 实体物质性 |
文章编号: | 1004-0544(2006)12-0115-03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