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的立法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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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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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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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修正案(十一)》较大幅度增加了新的罪刑条文,同时又对原有个别罪刑条文作了重大的实质修改,进而在立法上增补了不少新的罪名。遵循立法明确性原则,为了进一步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以及质量,应当及时确定新增的罪名。有鉴于此,根据罪名设置的一般原理,初步认为应当增设16个新罪名。结合相关罪状表述及立法原意,也从学理上拟定了具体的罪名称谓以供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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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修正案(十一)》 罪状 罪名 立法原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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