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可靠的社会稳定治理体制,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前提。广东省目前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然而稳定风险仍在加剧。本文提出由监测能力、疏导能力和规范能力构成的"三重能力"稳定治理概念框架,针对广东实践的分析发现,广东的稳定风险监测网络发达、矛盾解决机制完整、解纷过程法治化,但也同时存在三种能力失衡发展和不相匹配的情况。而这主要是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扭曲和源头治理与事后治理分离等因素造成的。在此情况下,广东省应继续深化法治框架建设、优化基层法律服务供给并系统整合稳定风险源头治理资源,补齐疏导能力和规范能力短板,实现稳定治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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