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15年美国德克萨斯州贫困者辩护委员会联合科尔马县和县刑事法院合作试点实施了选择辩护人模式,允许贫困被告人根据法院提供的律师名单选择法律援助辩护人。试点结果显示选择辩护人模式对提高法律援助辩护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我国,法律援助案件辩护质量不高一直是刑事法律援助的顽疾。该问题的形成既源于法律规定的漏洞,又与指派辩护人模式的固有缺陷有关。选择辩护人模式改革的成功为我国解决刑事法律援助辩护质量问题提供了新思路。通过借鉴选择辩护人模式的合理内核,从国家责任、律师资源和权利保障三方面对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进行完善,以达到改善刑事法律援助质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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