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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务员考核的模糊性质与模糊表达
引用本文:高抗.论公务员考核的模糊性质与模糊表达[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1996(4).
作者姓名:高抗
作者单位: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摘    要: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规定,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因此,对公务员的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环节,公务员管理的质量直接取决于考核结果的客观性.而科学的考核方法则是实现考核结果客观性的前提.本文旨在从方法论角度探讨公务员考核的性质以及考核结果的表达方式.一、公务员考核:一个模糊性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个生活中的模糊问题.人们去商店买衣服,但最终是否购买则取决于对这件衣服的评价,而评价的要素又涉及到衣服的款式、价格、质地、颜色等多种因素.如果这件衣服十全十美,或者一无是处,评价当然不成问题.但是如果各种评价因素存在差异或差异较大,人们便较难决定是否购买了.也就是说,人们已经不能把这件衣服简单地评价为“好”或者“不好”.因为“好”和“不好”的边界是模糊的.人们作出是否购买的选择,实际上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要对衣服的价格、款式、质地、颜色等因素分别进行评价;二是要在对各因素分别评价的基础上给出总体评价,即确定这件衣服属于“好”的隶属程度.在模糊数学看来,这是一个典型的多因素模糊综合评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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