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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改革如何破除“部门利益化”?
作者姓名:廖海青
摘    要:若非立法或修法在先,由专门的法律来确定新机构的“三定“方案,机构改革恐怕难以取得真正意义上的制度创新。从长远来讲,只有建立有效的法律框架以后,行政机构改革才能在一个大的框架下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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