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工程招投标及施工中,有一种特殊现象:某项目建筑工程在招标中没有标底,某投标人过失漏报部分材料价款且数额较大,并且中标。中标后在施工中又实际投入漏报部分材料,并花费巨大,以保证工程保质保量完成,比如:某建筑公司(施工方)对某工程钢筋投标量为8000吨,而实际施工中投入达10000吨,那么漏报的2000吨钢筋款是否应当要求建设方支付,对此,存在不同的观点和争议,本文试在此做出探析:第一种观点:此部分钢筋价款对建设方来说属不当得利,应当全部支付。具体理由是:2000吨钢筋的投入,并无合同依据或法律规定,合同依据是投标书上的8000吨,而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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