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中的租界法与华界法——以近代上海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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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立民.中国城市中的租界法与华界法——以近代上海为中心[J].比较法研究,2011(3):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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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立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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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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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司法部2009年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国租界的现代法制研究——以上海现代化法制为主要视角》(09SFB5006)的成果之一; 上海市人文社科基地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项目(SJ0709); 国家重点学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建设项目(030102)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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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鸦片战争以后,包括上海、天津、汉口、广州等在内的10个城市都出现了租界,其中上海的租界最大也最为发展。〔1〕于是,这些城市便出现了租界与华界并存的情况。由于租界独立于华界,也建立了自己的法制,因此在这些城市中,便形成了租界法与华界法同存的格局。本文以近代上海为中心对其中的一些问题作出探索。一、租界法与华界法并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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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城市 法租界 上海租界 司法制度 公共租界 近代上海 现代法制 工部局 英租界 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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