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
摘    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已于2006年2月13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