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引发的赔偿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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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向明,黄洁.“见死不救”引发的赔偿纠纷[J].中国审判,2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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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向明 黄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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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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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4岁的詹翀傲与退休教师柳杰约定到崇州市南河大桥上游一河堤钓鱼。不知何故,詹翀傲跌进水中,其后赶到河堤旁边的柳杰眼看着詹在水中挣扎,却没有进行施救。闻声赶到的群众虽然跳入河中进行救助,但詹翀傲最终溺水身亡,后柳杰借口回去通知詹翀傲的家属离开现场,实际上却未将此消息告知詹的父母。当天下午,詹翀傲的父母从他人处得知儿子遇难噩耗。事故发生后,死者的父母将柳杰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种经济损失3万元,由此引发了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的“见死不救”赔偿案。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006年8月14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的审理和判决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法律与道德的话题再度成为舆论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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