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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中个体的公共精神培育——与金岱教授商榷
引用本文:祝嘉琳.公民社会中个体的公共精神培育——与金岱教授商榷[J].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1):90-92.
作者姓名:祝嘉琳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基金项目: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中国现代小说的乡愁想象与现代性》(项目编号:2014229)的资助
摘    要:金岱教授在其《文化现代化:作为普世性的生活方式现代化——当下中国问题的文化进路论略》一文中,对公民社会之于自由个体的意义做了十分精辟的阐述。要实现麦克尔·爱德华兹所谓的公民社会的"第三种模式",个体除了应具有金教授在文中指出的个体权利意识、独立性、主体性、理性、自律等,还应当具有公共精神。传统文化的积弊使得国人素来缺乏公共精神。公共精神的培育,应当在尊重个体独立个性的基础上,在政治体制上逐步培育个体的公民意识,在教育方面逐步培养个体的人文精神。

关 键 词:公民社会  个体  公共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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