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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原则”
作者姓名:
陈纪峰
摘 要:
翻开手边的书本看看,就会发现上到国家法律法规、下到单位规章制度,都在一些重要条款的叙述上使用了“原则上不得”、“原则上不准”之类的词句,以此告诫执行者,“此乃鸿沟,不可逾越”。可实际上呢?总有那么一些人断章取义,把“原则上”变成了“一般情况下”或“特殊情况下”的代名词,任意“为我所用”。就以我们身边常见的干部聘任来说,在有的地方,不管考评前说得多么冠冕堂皇,在“原则上不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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