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的有偿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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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敏,张俊红.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的有偿性[J].法制与社会,2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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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敏 张俊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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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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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这解除了群众对其住宅在期满后权利归属的担心。然而,《物权法》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是否交纳及支付标准、办法作出明确规定,对此理论和实务界存在不同观点。本文从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分及土地无偿使用容易产生的后果角度论证应该采取有偿续期。同时,本文还进一步分析了采取何种形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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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自动续期 有偿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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