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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领刑罚
作者姓名:农济昀  黄晓燕
摘    要:9月5日,东兴法院对一名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被告人商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6年4月,被告人商某在东兴市江平镇与他人商定购买一批越南煤炭,黄某自愿充当该宗生意的担保人,后被告人商某通过银行汇人民币10万元给黄某作保证金。因煤炭生意没做成,在向黄某多次追讨保证金10万元及货物收条未果的情况下,5月10日晚8时许,被告人商某携带自制的虚假爆炸装置到东兴市江平镇某宾馆。找到黄某后,被告人用装有虚假爆炸装置的旅行袋恐吓黄某,要求其还钱。公安人员到宾馆进行处置时,被告人商某仍手持虚假爆炸装置的引爆开关与公安人员谈判。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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