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公司案适用法人格否认原理的思考——从流行裁判思维谈起 |
| |
作者姓名: | 闫继勇 白岱恩 |
| |
作者单位: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闫继勇),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白岱恩) |
| |
摘 要: | 国家工商局1998年1月发布的《公司登记管理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规定:"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 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时需提交财产分割的书 面证明或者协议"。有些地方法院认为,该文件的规制 理由在于"避免单一主体设立公司"和"确保公司财产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