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警告的现代兴起及其法治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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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春华 罗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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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2.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浙江,宁波,315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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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共警告作为警示公众防范危险的有效手段被各国政府广泛运用,同时也出现了滥用侵权的问题.从大陆法系和美国的情况来看,公共警告目前都被界定为不具强制性、不决定法律权利或义务的非正式行政行为,在行政程序适用与法律救济上不同于正式行政行为;对其法律控制主要依据比例原则等一般行政法原则;其法律救济主要有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两种途径.在我国,公共警告侵权在获得行政诉讼救济与国家赔偿救济上存在一些障碍,应逐步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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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警告 法律定位 法律控制 法律救济 公共警告 现代 法治化 完善 障碍 存在 国家赔偿救济 诉讼救济 司法救济 行政救济 行政法原则 比例原则 法律控制 法律救济 程序适用 行政行为 非正式 义务 法律权利 强制性 |
文章编号: | 1005-9512(2008)04-008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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