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否认规则的司法适用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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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承日,吴登龙.公司人格否认规则的司法适用探讨[J].人民司法,2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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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承日 吴登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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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林承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吴登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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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的法律人格的现象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但公司人格否认规则作为规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这种“公司问题”的有效措施,有关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本文拟对公司人格否认规则的适用要件和程序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公司人格否认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得到正确适用有所裨益。一、公司人格否认规则的适用要件公司人格否认规则,是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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