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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私法自治的限制
作者姓名:李桂平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    要:本文认为对私法自治的限制仅处于从属地位,它是为私法自由的正当实现而提供保障的。因此,我们应该最大程度地保障当事人的私法自治,最小范围地界定其限制范围。除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外,基于其他原因而产生的限制应逐渐取消。

关 键 词:私法自治  选法自由  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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