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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摘    要: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税  暂行条例  税率表  委托加工  消费品  国务院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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