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力度治理早婚私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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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兴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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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早婚私婚已不是单纯的婚姻青理问题,而是一个社会公害问题,治理早婚私婚也不为民政部门业务范畴,全社会都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在加大婚姻法规宣传力度基础上,以笔者之见还应加大以下力度:一要加大结婚登记制度改革力度。要打破公安出具婚龄证明、民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模式,积极探索实行公守、民政、计个部门联合办公新机制。三家统一时间、完一地点、公开办公。公安部门当局出具年龄证明,民政部门负责办里结婚手续,计生部门与结婚者签童计划生育协议。这样,既方便了详众,又以三家相互制约监督,避充假证明和骗取结婚证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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