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不能代替国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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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登魁,郑全咸.党纪不能代替国法[J].现代法学,19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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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登魁 郑全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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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一个时期以来,一些违法乱纪的领导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大多数的处理是正确的,广大人民群众对此表示拥护和赞扬,但也有一少部分处理得不恰当。有些明明是违犯了国法,触犯了刑律,已构成犯罪,理应受到法律制裁,但只给党纪处分了事。这种“刑不上大夫”的作法,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党纪能否代替国法?答案应当是:不能。因为,在我国,法律是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是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作为国家意志的法律,一经制定就应当具有极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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