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的性质、价值及创新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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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进义. 法制宣传教育的性质、价值及创新初探[J]. 中国司法, 2004, 0(10): 6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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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进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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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副司长,北京,1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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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性质法制宣传工作历来是司法部的重要职能之一。新中国成立之初,司法部就设立法律宣传司,负责对公民的法制宣传工作。司法行政工作恢复后的1980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了《关于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报告》,明确指出司法行政工作的任务之一是“组织领导开展法制宣传工作”。1985年11月2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对推动全民普法工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明确指出了法制宣传的含义:将法律交给广大人民,使广大人民知法、守法、树立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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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制宣传教育 司法部 法律观念 法治思想 法律体系 |
Rudimentary Exploration on the Nature,Value and Innovation of Legal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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