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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应是一个管理系统
作者姓名:武和平
作者单位:开封市公安局
摘    要:如果将“大治安”的任务从战略角度划分,应是两大部分,一是打击,二是防范。前者是在刑事犯罪发生后,公安政法机关针对特定、具体的犯罪行为,依据国家法律规定,运用侦查、预审、起诉、审判等刑事司法手段,使犯罪行为及行为人得到揭露和惩罚,并使其他预谋违法犯罪的行为者受到震慑;而后者,是在刑事犯罪行为发生前以党政组织为领导,以公安政法机关为骨干力量,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参加,针对犯罪产生和发展的规律、特点,运用防范、教育、管理、改造等综合性手段,使犯罪得以遏制和减少。当然,打击也可以理解为一种积极的防范,但二者确实存在着实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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