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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德两国违宪审查机关之比较
引用本文:陈党.法、德两国违宪审查机关之比较[J].行政与法,2004,1(2):58-60.
作者姓名:陈党
作者单位:河南行政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法、德两国是专门机关监督制的典型代表,它们都建立了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负责宪法监督和宪法保障。但是,两国的违宪审查机关在人员构成、职权范围、活动方式及监督效果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关 键 词:违宪审查  宪法委员会  宪法法院  比较
文章编号:1007-8207(2004)02-0058-03
修稿时间:200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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