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经济合同法律后果的新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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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古锡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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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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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法律后果依据我国目前的立法,即经济合同法第16条和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为三种处理原则:(一)返还财产;(二)、赔偿损失;(三)追缴财产。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属民事责任,追缴财产为民事制裁。返还财产分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只存在一方故意的情况下,故意的一方依据合同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双方返还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合同从对方取得财产相互返还。返还财产为原有形态的财产的返还,这是基于财产所有权的返还。原有形态的财产如已流转、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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