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我国工会对会员的代表权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个体劳动纠纷以及集体性劳动争议越来越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组织不可推卸的时代使命。然而,工会作为代表劳动者利益的社会组织,一直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维权职能。究其根源,在于工会的代表性不足。工会对会员的代表权是工会的天然权利,被法律确认并认可,它与政治代表权、法人代表权以及民事代理权都存在区别,具有社会法属性。当下,我国工会改革的重点在于"去行政化"及其社会属性的回归,进一步强调工会的维权职能。在"互联网+"背景下,信息技术的运用为工会维权开拓了新路径,工会改革应沿着更好地代表会员利益的道路继续前行。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