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基于利益论,学者们将满足人类维持自身生存发展需要的环境利益证成为一项独立的环境权利,从而完成了环境利益权利化的任务。随着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对环境权的认知越来越深入,人们愈发期待环境权被纳入人权的范畴。对环境权的既有法理证成已触及环境权作为人权的理由。作为一项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权利,环境权不仅是单个人的权利,还是作为类存在的人即人类的普遍权利。环境权保护着生命、健康等“最具道德重要性”的人类利益,既是实现美好生活的必要条件,又是切实享受各种基本人权的关键要素,因此,环境权具有与既定人权同等的规范基础。同时,环境权还是一项建立在全人类共同价值基础上的人权,具有成为全球性人权的趋势。为顺应环境保护的时代要求,夯实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基石,我国有必要确认环境权的基本权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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