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据人民网北京8月13日报道获得保障房后并非“一旦拥有,天长地久”。正式施行中的全国第一部社会保障性住房地方性法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从规划到建设、从申请到分配、从使用到退出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条例》根据过去的实践对“退出”机制做出详细规定:已取得保障房后又拥有其他住房的,应主动申报并退出保障住房,退出的保障房由市有关部门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收或回购;承租保障房的,如果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也应主动申报,接受再次审核。如何处罚申报不实骗取保障房、出租转租经营转让保障房等行为,《条例》都做了具体规定。除了可以进行罚款,因违反规定被取消申请轮候资格或者收回房屋的,更将受到“五年内不得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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