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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
作者姓名:曲桂玲
作者单位: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北京,102202
摘    要: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问题,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两种立法例,一种是采所有权主义,一种是采交付主义.笔者赞同第一种.我国关于此问题的有关法律规定既有其合理性也有其不当之处.风险负担的处理原则应与自身立法中的物权变动的模式相一致,即应以所有权主义为主,对于分期付款买卖这种特殊买卖方式,则应仿效按份共有的权利与风险负担的原则处理,彰显民法的公平理念.

关 键 词:买卖合同  标的物毁损灭失  风险负担  所有权主义  交付主义  买卖合同  标的物  毁损  灭失  公平理念  民法  处理原则  权利  分期付款  物权变动的模式  自身立法  合理性  法律规定  交付主义  所有权主义  立法例  代表  世界  问题  风险负担
文章编号:1672-4127(2004)04-0050-03
修稿时间:200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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