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小学增设初中班后的校名、领导关系和校长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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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教育厅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56)中行林字第133号通知,对高级小学增设初中班后的学校名称、领导关系和校长教师待遇问题提出了规定性的意见,兹转知如下:1.关于学校名称问题:由于目前普及小校义务教育,还在开始准备,大中城市普及初中教育,还需要经过一定时期才着手进行。现在小学增设初中班,在整个中、小学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方面,短期间内还不可能按照9年一贯的原则,重新编订。因此这类学校,目前还不宜称为"9年制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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