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冲突治理中的模糊观念与制度缺失检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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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于对当前环境冲突治理中理念和制度两大方面存在问题之分析,文章指出在环境冲突治理中,必须看到地方政府的多重身份,将其纳入治理对象的范畴;按照环境基准制定精准的环境标准,规范企业的排放行为;要准确理解设定排污费的初衷和本质,正确使用超标排放费;科学界定环境事件的受害者,做好环境修复和补偿受害者的工作。从制度设计上,必须进一步规范排污权交易制度,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和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提升政府处理环境冲突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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