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报告制度 |
| |
作者单位: | 邯纪办 |
| |
摘 要: | 为进一步增强各级党政一把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去年,河北省邯郸市在三个县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推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报告制度,取得积极效果。该市要求,每年7月和元月,下级党委(党组)班子一把手,必须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应由党委一把手负责落实的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上级党委、纪委指定报告的专项内容等。上半年,报告人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或经上级党委、纪委确定的其他方式;下半年的报告,结合年底党风廉政建设…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