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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中使用商业标识的商标侵权问题——从近期电视节目名称纠纷案谈起
引用本文:阮开欣.作品中使用商业标识的商标侵权问题——从近期电视节目名称纠纷案谈起[J].电子知识产权,2016(3):22-27.
作者姓名:阮开欣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摘    要:作品中使用商业标识涉及商标侵权的问题日益突出.作品中使用商业标识的确存在商标侵权的可能性,通常出现于系列性作品,但考虑到言论表达的自由,适用混淆可能性的标准时相比于一般商标侵权应采取较高的门槛.作品中使用商业标识的行为也难以构成商标淡化,特别是滑稽模仿的情形.作品内容中使用商业标识相比于名称中使用更难以存在商标侵权.

关 键 词:商标侵权  作品  言论表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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