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中使用商业标识的商标侵权问题——从近期电视节目名称纠纷案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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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阮开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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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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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品中使用商业标识涉及商标侵权的问题日益突出.作品中使用商业标识的确存在商标侵权的可能性,通常出现于系列性作品,但考虑到言论表达的自由,适用混淆可能性的标准时相比于一般商标侵权应采取较高的门槛.作品中使用商业标识的行为也难以构成商标淡化,特别是滑稽模仿的情形.作品内容中使用商业标识相比于名称中使用更难以存在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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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侵权 作品 言论表达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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