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证伪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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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凌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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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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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福建省社科规划青年项目“海峡两岸罪赃移交互助研究”(2014C137),福建省教育厅教育科研A类项目“刑事和解的责任互动机制研究”(JAS14069)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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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附带民事责任”一词开始出现于学者论著和司法解释中,但其却有矮化民事责任法律地位、错判民事责任实践地位、助长刑事本位主义等重大弊端,是对法律渊源和责任来源的误读,不具有作为法律术语的科学性,是刑法迷信以及相关用语混乱的产物。“刑事损害赔偿责任”可避免上述弊端,是该词的良好替代;“附带民事判决”则可以用作其他具体场合的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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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刑事损害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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