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司法的建构基础与类型化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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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锦光 胡大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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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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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2014年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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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军事司法的理论认知可概括为管理工具论、司法权延伸论和调和论三种模式,三者以界定权力本质为研究基础,缺乏共识、难以推进.通过强调活动形式的司法性,聚焦于军事司法这一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程序法与军事社会的共融问题.不同于普通司法,军事司法与救济对象的公法关系并不是单向度的.其特殊性在于,军事司法权与军事指挥权在权力对象上是一致的、在法益上联系密切,因此在前者的制度设计中必须将后者作为重要影响因素.基于两种权力作用方式的不同,将军事司法划分为四种类型,并着重探讨介入军事法律关系的军事司法权、保障军人一般社会权益的军事司法权两种制度类型的正当性基础、职权范围和制度设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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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军事司法 司法活动 程序法 军事指挥权 类型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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