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萍诉中牟县交通局行政赔偿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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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告:王丽萍,女,44岁,下岗职工,住河南省开封市西郊乡。被告:河南省中牟县交通局。法定代表人:耿鲜明,该局局长。原告王丽萍因与被告河南省中牟县交通局(以下简称县交通局)发生行政赔偿纠纷,向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原告诉称:2001年9月27日上午,我借用他人3台农用小四轮拖拉机,用拖带的两轮拖斗运送31头生猪。路上,被告的工作人员以这3台车没交养路费为由,提出扣车。尽管我声明车上装的货物不能停留,请求把生猪卸下后再扣车,被告的工作人员却置之不理,强行摘下拖斗后驾车离去,致使拖斗内的生猪因自然挤压和气候炎热中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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