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處理过往榮退軍人各項費用規定暫行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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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凡前後方及過往之榮退軍人,其生活待遇,一律按野戰軍待遇供給之。(包括榮管局本身,榮校、榮養院、榮軍招待所等在內。) 二、過往之榮退軍人路費,依路程遠近,每人每日以大米五斤(包括伙食在內)計算,按各地當時市價折款發給。三、榮退軍人每日行程,步行以四十里計算,如路程遙遠或有特殊情況確難準確計算者,可酌予增發以彌補其不足,火車以五百里計算,航行輪船上行者,每日以二百四十里計算,下行者以三百里計算,帆船上行者以四十里計算,下行者以八十里計(華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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