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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师的执业义务
引用本文:卜亚夫. 论医师的执业义务[J]. 证据科学, 2004, 11(4): 257-260
作者姓名:卜亚夫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民事义务的存在是构成民事责任的前提。本文从侵权行为法的视角,结合法定义务是否来源于制定法的情形,展开论述了医师制定法上的义务和注意义务及两者相应的判断标准,并以个案的评价作为结语。

关 键 词:过错侵权  法定义务  医疗  民事义务  民事责任  医师  执业义务

On the doctor''s legally recognized du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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