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论公司登记的审慎审查责任
作者姓名:
蒲杰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摘 要:
长我国公司登记的实践表明,单纯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都不符合我国的现状。《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实质审查原则,已悄然被司法审查确立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审慎审查原则所取代。形式审查和对基础法律关系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是审慎审查原则的基本内容,必要注意是该原则的灵魂。将公司股东确定为登记申请人,以及对虚假登记的利害关系人给予必要惩处,是完善我国公司登记审查制度的两条途径。
关 键 词:
公司登记
形式审查
实质审查
审慎审查
完善制度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