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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愿办理医疗公证
作者姓名:吴涛
作者单位:四川宜宾市公证处
摘    要:据报载,四川成都市某大医院近期与病人办理了一份医疗协议公汪,即危重病人被推进手术室之前,医院与患者先签订一份相应协议。协议约定,医院按正规方案治疗,如手术中出现意外情况,医院概不负责。此协议经公证处公证,有法律效力。有一种意见认为,此举是利用法律手段避免医疗纠纷,对这种协议进行公证,很有必要,公证机关应积极介入。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关 键 词:公证处  公证机关  法律效力  约定  签订  法律手段  协议  推进  四川  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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